追查广东省梅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何新芳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广东省梅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何新芳,女,61岁,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2024年2月19日上午,何新芳到兴宁市合水镇富和村发真相资料时,遭兴宁市合水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兴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幸政权带人到何新芳家非法抄家,并把何新芳劫持到梅县非法拘留,之后又把她非法关押到梅州市的城东看守所,还一度把她关在梅州市第三医院(精神病院)迫害。2024年10月,据知情人举报,何新芳已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并被勒索罚金60,000元,11月被劫持到广东省广州女子监狱关押。2025年3月初,何新芳被迫害得住监狱医院治疗,迄今已经1个多月。这次是她第二次被非法判刑。何新芳原居广东韶关,后迁至兴宁市石马镇刁田村。2004年,她因修炼法轮功被绑架到黄岗戒毒所非法禁闭一个星期,后又被劫持到广东省三水市“洗脑班”迫害两个月。2006年12月,她再次遭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两年,在广东省三水劳教所关押迫害。2013年12月她因贴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举报,遭非法判刑5年,直至2017年11月底获释。2019年和2021年又多次遭警察骚扰、抄家与敲诈,持续受到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广东省梅州市政法委书记周政,原书记梁维(至2024.10);梅州市兴宁市政法委书记朱志勇;兴宁市公安局局长黄伟军,政委吴海波(分管国保大队),国保大队大队长罗东,教导员陈锦荣,副大队长幸政权、陈颂东、陈思汉;梅州市梅县区政法委书记张小兰;梅县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检察官彭秋红、黄宇萍、李冰;梅县区法院院长毛嘉鹏,审判长魏东华,审判员张巧玲、张威,书记员张旭辉;兴宁市合水镇派出所所长李鉴;兴宁市石马镇刁田村书记何小红,副书记何小明、黄梓祥;广东省女子监狱监狱长卢伟泉、罗晖(原任)。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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