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沈阳市迫害法轮功学员丛明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丛明,男,1978年出生,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人。2014年4月23日,丛明在回家途中,行车至所在小区后,被10多名便衣警察非法抓捕到于洪区公安分局。在二楼的审讯室里,警察对丛明进行刑讯逼供。两天两夜不让睡觉,不给饭吃,一名警察打丛明的面部和脖子。丛明的轿车、银行卡、1,300元现金等私人财产被非法扣押。现丛明仍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丛明的孪生弟弟丛亮次日到哥哥单位,也遭到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了1个月才回家。目前,丛明被沈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沈河区法院将于2015年3月19日上午9点30分非法庭审丛明及法轮功学员郭鸿艳、宗艳春。在此之前丛明曾被非法判刑9年,其弟丛亮曾被非法判刑4年半,其父母双亲均在迫害中离世。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国保支队队长马力新、刘鑫,副支队长马占良;沈阳市沈河区政法委书记王林;沈河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张廷彦,副大队长刘立成、李伟光;沈河区检察院检察长黄伟,检察员吕奎,检察官马晶 (负责批捕);沈河区法院;于洪区公安分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原国保支队长、“610办公室”科长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沈阳市公安局
邮编:110001更多信息:国保支队长马立新: 办024-23106005、手机 15904065273、024-25850233、024-2484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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