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大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李秀芹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大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李秀芹,女,66岁,家住辽宁省大连市。2025年6月11日下午,李秀芹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前牧村铁路道口被大连铁路公安处大连北站派出所两名便衣警察非法拦截、搜身,随后被绑架到大连北站派出所。当晚8时左右,派出所警察和物业人员等7、8人闯到李秀芹的儿子家非法搜查,但未发现他们想要的所谓“证据”。随后李秀芹被劫持到大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6月20日,大连铁路公安处警察联合物业人员又闯到李秀芹家非法抄家。7月18日,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李秀芹非法批捕。9月15日,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把构陷李秀芹的所谓“案子”移交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11月13日,甘井子区法院对李秀芹非法开庭。李秀芹被非法判刑3年2个月,被勒索罚金20,000元。李秀芹及家属不服非法判决,已提起上诉。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大连市政法委书记李正古;大连市铁路公安处北站派出所周姓副所长,办案警察赵云飞,高姓警察;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刘仕杰(2025.09任职), 原检察长朱仁政,唐姓检察官;大连市甘井子区政法委书记王治恩;甘井子区检察院院长王建,检察官唐明;甘井子区法院院长李奎哲,法官卢丹丹,王姓法官助理;大连市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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