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追查通告
- 追查四川省德阳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1)2011年3月18日自1999年7月以来,四川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
- 追查四川省德阳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2)2012年4月22日涉案主要责任人:德阳监狱监狱长刘远航、马爱军,副监狱长白庭羲,教育科长吴耀山,狱政科科长王刚、吴庭海,生活科李凯丽,二监区监区长曾国富,二监区管教陈平,五监区监区长文远长,警察张广、崔唯刚、刘奇、张健、周生桂、姚军、龚翁、能伟、徐会兵。
- 追查四川省德阳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2)2011年3月28日自1999年7月以来,四川省德阳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
- 追查吉林省蛟河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3)2012年8月14日涉案主要责任人:吉林省蛟河市政法委副书记郝壮、刘春青、徐宝林、樊华,办公室主任刘秀云;蛟河市委“610”办公室主任张晓明,副主任孙宏诚、潘洪林;蛟河市松江派出所所长郑学功,副所长陈俊英,警察辛广达、王瑞国;长安派出所所长聂来臣,副所长荆晓辉;民主派出所所长刘利峰,副所长黄旭;河南派出所所长尹革,副所长王延安;河北派出所所长孙向东,副所长梁吉成。
- 追查吉林省延边州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2)2011年8月1日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中共中央“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吉林省延边州政法委书记高杰;延吉市政法委副主任兼“610办公室”主任朴海子,延吉市“610办公室”副主任马绍玉;延吉市公安局局长金京日,政委潘金顺,国保大队大队长许晓峰,副大队长肖斌等。
- 追查吉林省延边州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1)2011年1月16日自1999年7月以来,吉林省延边州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
- 追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杨桂芝、于树林、任素香等的责任人的通告2011年8月6日涉案主要责任人: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王贺然,副大队长苏庆敏、王彦军,教导员郭云峰,警察刘伟民、冯小虎、张志刚、李学、陆志、李宏岩;元宝山区看守所副所长张海艳、从滋和,教导员孙喜军;翁牛特旗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彩军、副队长吕庆民。
- 追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等迫害法轮功学员李君萍的责任人的通告2011年8月6日涉案主要责任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建军,国保大队队长邱学彦;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院长张定国;昆明输送机械厂党委书记董丽辉,运输机械厂总经理彭绍平;云南女子劳教所三中队中队长李琼芸。
- 追查吉林省公主岭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2)2011年2月3日自1999年7月以来,吉林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
- 追查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2)2012年4月11日涉案主要责任人: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刘国栋;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监狱长孙玉凤、副监狱长倪融香,管教科科长张艳,一监区监区长方珍、二监区监区长韩晓丽,三监区监区长刘琼,四监区监区长帝文艳,狱警康建伟、白桂荣、肖洁、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