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迫害法轮功学员于春香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大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于春香,女,家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2026年3月4日,于春香在家中被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国保和北京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警察声称于春香出去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并企图拼凑所谓“证据”以此构陷于春香。警察将于春香送到大连姚家看守所,企图将她非法拘留。但因她血压过高,看守所拒收,警察又将她带回西岗分局并强行给她吃药、扎吊针,让她在公安分局木板上坐了整整一夜。次日,于春香再次被送到看守所,并最终被非法收押。2026年3月17日,于春香被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非法批捕。3月23日,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于春香,看守所称需要办案机关同意才能会见。家属和律师联系了西岗分局国保大队,被告知办案负责人不允许会见,并且说因案情“保密”,不可透露负责人信息。律师向家属表明这是公安机关严重违法的行为。为此家属非常担心于春香的人身安全。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大连市政法委书记李正古;大连市西岗区政法委书记杨勇;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局长姜正山;西岗区检察院检察长殷平,检察官安佳;西岗区北京街派出所;大连市姚家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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